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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世纪官网入口,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13 阅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5世纪官网入口,,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55世纪官网入口,,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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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相比无变化,如2025年度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发生变化,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重新确定审计费用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所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8万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发生变化,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重新确定审计费用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5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的子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环保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股东,根据公司业务进展需求,在12个月内为子公司提供开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因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拟申请在12个月内公司(含首创环境)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共计不超过15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在上述年度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对子公司的保函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调剂原则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4.保函手续费率:年化费率不高于2‰(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5.保障措施: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函。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总计56,205.39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33,113.0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23,092.37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598,304.05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6%;公司直接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613.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含首创环境)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共计不超过15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4年资产负债表日,系统地进行减值迹象的识别与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50,238.49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的应收款项、长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基于单项和组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量。评估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了历史交易事件的影响、当前经济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环境变化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按照账龄分析与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计算。2024年度公司相应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金额为35,520.53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对这些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共计14,717.96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313.9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58.18万元,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45.86万元。

  公司合并报表共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50,238.49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50,238.49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第18号的相关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已在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有关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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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三层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6日至04月22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预约于2025年04月12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23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4月23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进门财经(),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6日至04月22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进门财经()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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